关于造价标准咨询申请提交的常见问题回答

信息来源: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6 15:34:31

   1、请问我可以直接申请网络答疑或者电话咨询吗?

   答:由于我中心造价标准咨询业务是为佛山具体建设工程实际计价运用服务的,需要提供具体工程合同文件资料,并按照有关办事流程或程序进行受理。需要提醒的是,该事项需书面申请、书面回复;为避免引起误会和争议,不接受电话咨询或口头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计价依据解释及合同造价纠纷受理系统”提交申请,登录路径为:市住建局官网→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平台→“计价依据解释及合同造价纠纷受理系统”→“选择佛山造价服务中心受理”。详情请查看《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

http://fszj.foshan.gov.cn/ywxt/jsgczjfwzx/zwgk_1110044/tzgg_1110058/content/

post_5665247.html)。

   2、请问我们的建设工程不在佛山市内,但是编制造价文件时使用了佛山市的补充性计价依据,想在你们这里咨询关于该补充性计价依据的实际应用问题可以吗?

   答:我市发布的补充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所以我中心仅受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

   3、请问我们是顺德区或佛山新城的建设工程,可以在这里提交造价咨询申请吗?

   答:顺德区或佛山新城的建设工程造价问题请优先咨询顺德区工程标准定额站,电话:22836727、22836725。

   4、为何不接收已经进入司法途径解决的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申请?

   答: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规定》,因协助司法、纪检、监察等工作,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作出书面解释的,应由司法、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5、我们是顺德区的建设项目,我们的施工合同上约定了到佛山市造价管理机构调解造价纠纷问题的,可以到你们这边申请么?

   可以申请。但建议优先咨询顺德区工程标准定额站,电话:22836727、22836725。

   6、我们甲乙双方没有分歧,都是基于对定额理解不清晰提出咨询的,甲方盖章也不方便,委托我方单独咨询可以吗?

   答:对于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因涉及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故提交的造价问题咨询申请均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即在申请表格上双方盖公章。

   7、甲方不配合,不愿意到造价中心咨询申请处理这个问题,我们能否单方面提出申请?对方不配合你们有什么建议?

   答: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因详见第6问。

   8、申请表中的所附资料都要提供吗?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申请表中“情况说明报告”必须有盖章申请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类的材料按需要提交,提交复印件即可。但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经纠纷双方共同确认,因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所导致的调解意见有偏颇的,责任由纠纷双方共同承担。

   9、请问合同任何一相对方可以委托专业的造价公司进行申请吗?

   答:可以的,但请附上相关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