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08:50 分享至:

    2017年9月6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017年9月15日,我局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和建议五条。经研究,回应如下:

    一、关于“增加管廊建设工程档案也移交一套给运营维护单位”的建议,同意采纳,相应在第十二条修改相关表述为“...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机构及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各报送一套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关于设置“管廊大修、中修、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费用”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文件精神,日常维护费已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正常成本”纳入考虑,暂不采纳相关建议。

    三、关于管廊有偿使用收费问题的相关意见,考虑到市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办法》在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通过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收费指引同样适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管廊的情况。

    四、关于管廊及周边区域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范围的建议,市国土规划局建议划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构筑物结构边线外沿两侧各5米范围内为管廊安全保护区,我局以国土规划部门回复意见为准。另外,对管廊及其周边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已在《办法》第十五条第九款予以明晰。

    五、关于对第四章增加相关内容的建议,已在第二十三条中予以明晰,暂不采纳相关建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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