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资管办)、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金融局、银监分局,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国办发〔2016〕4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以及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函〔2018〕7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程担保制度建设与实施,规范工程保证金管理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于2018年12月13日前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联系人:区灿,联系电话:8255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