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8-02 12:49 分享至:

2018年6月7日至6月2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住建管理局门户网站上网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

至截止之日止,共收到2份企业和个人共7条意见、建议和问题。经研究,对意见、建议和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按照规划要点需增加相关配套,开发成本会直接增加”的意见。市国土规划局回复相关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前已经明确,并不存在增加配套的情况

二、关于“按照合同出让价格可方便企业进行成本测算,进行对比决策”的修改建议。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规定:“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交、退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前述要求组织评估,不得在未经评估情况下,依据会议纪要和抄告单等形式或授意中介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补缴、退还金额。”因此,对超出合同约定可建建筑面积的部分,需经依法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关于对第七条增加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建议。本项建议部分采纳。“佛山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价的具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价。

四、关于第三十四条“增加鼓励在本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采用设计、制造、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MPC)”的建议。本项建议部分采纳,本项建议的内容将增加到《实施细则》第五条当中。

五、关于“对与装配式建筑行业内技术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政府机构可以给予培训机构一定的补贴,或者给予被培训人员一定的补贴,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速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的培养”的建议。在我市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体系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装配式建筑行业内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给予扶持。

六、关于“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中采用新技术获对于装配式研究中采用新技术的,经鉴定后可以从一定程度对新技术的采用方给予奖励,以提高生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创新发展”的建议。在我市现有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及装配式研究中采用新技术的给予扶持。

七、关于“发布本地化相关的装配式建筑研究方面的科研课题,也可以由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企业提交科研课题,政府和企业一起加大科研创新的投入力度”的建议。市科技局积极鼓励装配式建筑行业企业发布相关科研成果,并按照我市现行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对其给予扶持。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723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