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于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于2015年2月15日前反馈给我局。
附件:1.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