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国庆节前综合督查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16:36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国庆节前综合督查的通知》,结合第三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在各区局全面检查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我局领导带队,职能科室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于20199月16日~25日开展了2019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国庆节前综合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抽查了10个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制作了10份现场检查笔录,下发了3份整改告知书,1份记分通知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04实体抽测13个构件混凝土强度,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抽测40组钢筋,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测34个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其中6个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抽测18个楼板构件厚度,其中2个厚度超出设计要求。

总体来看:各区局能够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得到提升,有序组织开展“迎大庆,保平安”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质量月”观摩活动、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实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和扬尘防治工作。

抽检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大部分能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和我局“质量月”活动部署,积极开展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努力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管理资料。个别施工单位深化报审图详图未见设计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认可;个别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内容不全或记录内容流于形式,缺少见证取样留样数量;未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

(二)工程实体质量总体情况较好,问题较多表现在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试件养护重视不足,标准养护室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且试块标识不清,部分砼试件同条件养护累计温度超标。墙体砌体存在灰缝不饱满、下沉、门洞两侧无设实体砖块等现象

起重机械方面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基础积水和垃圾现象;料斗装载超高;标准节螺栓长度不足;小车滑轮无安装防脱绳装置;主电缆接头过多卸荷的方式不规范;现场附墙与方案不符。人货梯卸料平台两侧开口处的“之”字撑没有连续设置电铃电锁损坏失效地面围栏维修门没设置电气联锁等。

(四)临边防护、设备及临时用电情况:外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作临边防护;部分预留洞口未及时封闭;总配电箱漏电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开关箱的漏电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加工机械金属外壳无接PE线。

)扬尘治理、消防工作情况:建筑物内文明施工,未落实工完场清;个别项目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个别工地地下室顶板上存在超载现象

、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管理,严控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质量,加强对班组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提升施工质量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各区局和监督机构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特别加强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资质情况、人员资格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监测行为的监督,对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登记、安拆告知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第四季度,各区局和监督机构要重点对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试件标识可溯源性、塔吊及人货梯安全检测、电(开关)箱漏电保护、机械外壳接地、脚手架开口处无“之”字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仍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受检项目(单位)

存在问题

1

禅城区天丰花园二期(地块二)(建设单位:禅城区祖庙街道镇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桩基础工程未办理验收。

2、构造柱竖筋下下端和植筋未绑扎,构造柱箍筋数量不足。

3、个别卫生间周边未设置混凝土反坎。

4、2#楼16层梁板模板盘扣钢管支撑系统纵横扫地杆、水平杆缺失严重,普遍存在立杆垂直度差、自由端过长、上托螺杆外露过长等现象。

5、悬挑脚手架底部未封闭,钢梁两侧未楔紧。

6、悬挑卸料平台有吊绳漏挂、绳卡卡扣安装方向错误现象。

7、建筑物内转角、采光井处的外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采取防护措施。

8、临边、洞口防护滞后。

9、5#楼首层段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不足、缺内拦腰杆;二层楼面东侧无临边防护设施。

10、1#施工升降机的司机室拆除,未提供厂家关于安全改装校核的证明文件。左右笼没有设置专用开关箱。左笼的笼顶的控制盒外壳破损,按键失灵。

11、1#塔吊附墙框和标准节的尺寸不匹配。塔吊主电缆接头过多,电缆卸荷的方式不规范,且没有与标准节做隔离措施。最高一道附墙操作平台拆除的防护栏杆未恢复。安装方案中附墙杆的形式和实际形式不符。

12、楼层的消防设施安装滞后,且消防栓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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