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25 10:21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检查各区住建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成效,坚决遏制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57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562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检查的通知》(佛建函〔2019〕320号)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建设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2019〕6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相关工作安排,2019年9月24~26日期间,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承发包、分包转包行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各区共5个在建工程、15个责任主体。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基本落实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投标法定程序依法发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大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够依法实施分包,落实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内容;大部分监理单位能够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有关要求,践守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管理人员变更手续。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较为突出问题,当即发出整改处理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实施诚信扣分;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责成区局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个别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支付工程款,如:佛山市顺德区车创置业有限公司(车创智谷广场二期3号楼、B1栋、地下室及地面架空层)。

(二) 个别施工单位未与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带有工资分账支付条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浙江中建设有限公司(招商越园二期4座、5座、6座、17座、18座、地下室二期)。

(三) 个别监理单位的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已离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提供上岗资料或未提供社保资料的情况,如: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龙光玖钻广场)。

(四) 部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如: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天辰湾公馆)。

(五) 部分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如: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盈国贸中心南1座)。

(六) 个别工程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如:天辰湾公馆11#售楼部(高明区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三、 处理意见

(一)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市场行为问题,检查组已当场反馈给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并要求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已现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整改处理告知书》(共5份);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当场实施诚信扣分(详下表);

序号

单位(个人)

分值

扣分时间

1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3

2019年9月24日

2

注册建造师保红军

2

2019年9月24日

3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

2019年9月24日

4

注册监理工程师方心洲

15

2019年9月24日

5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8

2019年9月24日

6

注册建造师刘泽宇

10

2019年9月24日

7

广东营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

2019年9月25日

8

注册监理工程师黎洪晚

7

2019年9月25日

9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3

2019年9月25日

10

注册建造师郭红亮

22

2019年9月25日

11

深圳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2019年9月26日

12

注册监理工程师凌建

7

2019年9月26日

13

浙江中建设有限公司

3

2019年9月26日

14

注册建造师冷啟龙

10

2019年9月26日

15

注册建造师张振山

10

2019年9月26日

(二) 对存在问题的受检项目,辖区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涉及违法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相关的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处罚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三) 各区局要加强对辖区在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确保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 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管理问题、参建主体出现的不诚信行为,特别是在未批先建监管上打擦边球的、在基坑、桩基、装修等工程上不规范发承包的,各区局要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住建部近期开展的违法发承包、挂证、实名制试行办法等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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