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7 15:37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57号)要求,为加强我局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随机抽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抽查数量

每年抽查10-15个项目。主要从近一年来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项目或者正在审查的房屋建筑项目中抽取。

二、频次

每年1次。

三、检查表单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检查表格,包括《工程勘察检查表》、《工程设计检查表》等。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报市场监管部门。

2.发布年度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通知,明确检查项目数量和检查相关工作要求。

3.通过市联合审图系统随机抽取项目并同时获取施工图设计文件。

4.在佛山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5.组织专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

6.开展检查,专家提出初步检查意见。

    7.整理检查初步意见,将初步意见反馈各相关单位。

    8.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9.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论证,对申诉意见进行复核,形成最后检查意见。

   10.通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五、权责划分

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组织的检查,由市局抽取检查专家、抽取项目进行检查,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跟进落实问题整改。

六、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和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执行,不良行为处理按照我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结果公开

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住建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的失信记录纳入诚信管理平台。


    附件1:工程勘察检查表

    附件2:工程设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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