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7 15:50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57号)要求,为加强我局建筑节能检查随机抽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抽查比例

每年抽查5%。主要从近一年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抽取。

二、频次

每年1-2次。

三、检查表单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检查表格,包括行政检查登记表等。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检查工作计划,申请检查工作经费。

    2.发布工作检查通知,明确检查项目数量和相关工作要求。

3.随机抽取检查3-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会同组成检查组。

 4.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5.开展检查,现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向工程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反馈。

 6.对存在问题较多或严重的工程,检查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

 7.工程主体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8.通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五、权责划分

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组织的检查,由市局抽取检查专家、抽取项目进行检查,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区开展的检查,由市局确定检查项目数量和检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负责抽取检查专家、抽取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住建管理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均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跟进落实问题整改。

六、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和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执行,不良行为处理按照我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结果公开

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住建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的失信记录纳入诚信管理平台。


附件:行政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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