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20 15:44 分享至: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57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许可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4-7月初,我局组织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了35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中,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10家,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25家。核查结果为:合格的22家(其中:市级负责核查7家、区级负责核查15家),不合格的12家(其中:市级负责核查3家、区级负责核查9家),另有1家企业已在核查前办理了注销手续(详见附件1、2)。

从核查的情况来看,受核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大部分企业基本建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基本能满足业务需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并为上述人员购买了社保;暂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的建造师数量及专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部分企业的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部分企业的净资产不达标,甚至部分企业未能提供本公司合法的财务报表进行核查;

(四)部分企业未能完整提供企业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

(五)个别企业未配置技术负责人。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或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材料。

(二)整改期间,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核查不合格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的申请,企业不得承揽不合格资质对应的新工程业务。企业完成整改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复查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市级核查)

2.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区级核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20      

(联系电话:82629530,邮箱:fszjjjk@fs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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