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专项行动暨第三季度打击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1 16:50 分享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检查各区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打击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遏制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预防并严厉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发〔2020〕44号)要求我局定于202189月对各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专项行动暨第季度打击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检查时间

8月中旬-9月旬,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 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实施建设

  2.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实施合同网签;

  3. 招标结束后,没有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 完成施工许可报批手续后,再开始工程施工;

  5.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将幕墙、装修、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二)施工、监理单位

1.根据投标承诺计划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全部按要求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按投标承诺投入实施;

2.属于按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承诺的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工人工资分账设置在规定时间内完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5.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6.工程款、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

7.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等有关要求;

8.践守合同约定,人员规范管理,及时办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请假、委托、变更手续,对因离职变更的,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应已变更到位。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一)本次检查的对象将在各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主要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每个区抽查不少于1个项目,重点抽查以下几类工程项目:

  1.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2. 被投诉反映存在管理人员不到位、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项目;

  3. 各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

    (二)各受检单位应提的资料主要包括

  4.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工程款支付担保材料等;

  5. 施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收付取凭证、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发票以及工资保证金、履约担保材料、落实实名制和分账管理等相关资料、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施工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相关会议记录和纪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6. 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费收取凭证等;

    监理方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监理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相关会议记录和纪要监理单位相关履职证明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被抽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检查组询问并做好笔录,配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对检查发现存在不良或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将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区局处理反馈情况,我局将予以通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10    

联系人:李,电话:8232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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