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16 17:06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及《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我局决定开展 2023 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王生任组长,市局科技科相关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检查组。

二、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各区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任务。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核查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实施情况、建设流程执行情况等,包括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设计变更、是否按图施工、建筑材料是否相关要求落实送检制度等内容。

(二)重点检查各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执行情况。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施工图文件等是否齐备,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如有重大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是否重新报送备案。

3.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保质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4.建筑节能施工情况现场检查。

5.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现场检查《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

6.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还应提供绿色建材相关材料(设计专篇、施工方案、材料使用情况台账等)。

(三)了解各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讨论研究具体对策,促进下一步工作落实。

四、检查安排 

(一)各区自查。请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对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各区核查项目不少于5个(应全部为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一个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并包括不同建筑类型及投资类型)。并于7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项目核查情况表(以《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作为核查内容)报送市局。

(二)市局抽查。定于 7月-8月对各区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安排按后续通知为准。

1.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资料和台帐,抽查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标准情况。

2.抽查项目要求。各区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核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备案资料、建筑节能施工方案、节能产品进场检验证明材料、节能分部验收材料、绿色建材相关材料(如有)等。检查过程中,要求被抽查项目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绿建咨询等单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在场,并准备好相关备检材料。如现场无法解释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视为缺项。

3.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我市年度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局及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重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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