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3 09:53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57号)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3年5-7月,我局开展了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佛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双随机的方式确定了32家建筑施工企业。核查结果为:18家合格,11家不合格,3家未现场核查(其中:2家企业核查期间已迁出佛山,1家企业未经营拟办理注销手续)(详见附件)。

从核查情况来看,受检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大部分企业基本建立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基本能满足业务需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并按要求为上述人员购买了社保。暂未发现核查对象涉嫌存在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部分企业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部分企业净资产不达标或未提供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核查;

(四)部分企业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为企业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的佐证材料;

(五)个别企业未按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材料。

(二)整改期间,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不合格”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业务的申请,企业不能承揽相应资质对应的新工程业务。企业完成整改后,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各相关企业要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电话:82629530,邮箱:fszjjjk@fs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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