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8 14:15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承包单位履约水平,遏制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预防并严厉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局将在住建职能范围内对各区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安排

本年度检查时间贯穿全年。

各区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地查阅备检资料,询问现场人员。原则上,全年进行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20%。

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行业专家于每季度对各区的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每个区每次抽查不少于1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体抽查日期将另行通知各区局。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市住建职能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的项目,以及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中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下的企业参与建设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实施合同网签;

3.招标结束后,没有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后,再开始基础工程施工;

5.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应将幕墙、装修、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7.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22号)的有关情况;

8.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佛建〔2021〕68号)的有关情况;

9.执行《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二)施工、监理单位

1.投标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按投标承诺投入实施;

2.属于按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承诺的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工人工资分账设置在规定时间内完善;

3.属于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及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书、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工人工资分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有关要求;

4.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未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6.未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7.工程款、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

8.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等有关要求;

9.践守合同约定,人员管理规范,及时办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请假、委托、变更手续,对因离职变更的,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已变更到位;

10.严格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核查资料

各受检单位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一)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分包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增值税发票等;

(二)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收付取凭证、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发票以及工资保证金、落实实名制和分账管理等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施工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会议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三)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费收取凭证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监理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会议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推进。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局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计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确保房屋建筑标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被抽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检查组的有关情况询问,配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三)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失信企业应进行信用惩戒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区局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开展项目标后检查的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区局处理反馈情况将予以通报。

 

附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行政检查文书及检查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