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管函〔2018〕723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报(2018年第3期)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16:34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建筑业协会、各检测机构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监管,确保我市建筑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根据2018的巡检计划,我局六月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共抽检了3预拌混凝土企业1家检测机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企业:

    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和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建筑原材料抽检情况:

共抽检原材和混凝土共29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数量(组)

合格数量(组)

1

水泥

6

6

2

混凝土抗压

3

3

3

粉煤灰

5

5

4

外加剂

3

3

5

6

6

6

6

5

 

三、存在问题:

(一) 检测机构检查存在问题:

     后锚固件检测报告中未反应试验持荷稳定值与设计值之间的差值。

(二) 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存在问题:

1、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抽检的3#仓碎石经检测,发现找不到相应级配;

2、粉煤灰自检报告缺少批号,检测结论不准确

3、部分原材料检验未形成检测报告。

四、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 存在问题的改进要求:

1、对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抽检碎石检测找不到相应级配的问题,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7〕53号进行诚信扣分处理,扣分分值5分。

2、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规范要求,完善检测报告中的信息。

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自检报告的信息,加强自检报告管理。

(二) 各区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的管控水平。

(三)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函〔2018〕1633号)相关要求,各区应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用砂的抽检,每批次不应少于2组。

 

附件:1.2018年第3期混凝土企业监督抽检结果

          2.2018年第3期预拌混凝土企业诚信扣分明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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