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管函〔2018〕682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报(2018年第2期)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6:32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建筑业协会、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监管,确保我市建筑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根据2018年的巡检计划,我局五月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共抽检了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1家检测机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正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恒耀混凝土有限公司

华润混凝土(佛山)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兆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鸿狮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建筑原材料抽检情况:

  共抽检原材和混凝土共39组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数量(组)

合格数量(组)

1

水泥

9

9

2

混凝土抗压

3

3

3

粉煤灰

5

5

4

矿渣粉

2

2

5

外加剂

4

4

6

8

8

7

8

8

 

三、存在问题:

(一) 检测机构检查存在问题:

   个别外加剂检测引用的标准与报告所示标准不一致;个别仪器设备校准范围未完全覆盖使用范围。

(二) 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存在问题:

1、外加剂自检报告中未标明产品质量指标;

2、存在现行标准与过期作废标准混放的情况;

    3、仪器设备未作合格性确认。

四、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 存在问题的改进要求:

1、被检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报告和仪器设备管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引用标准应统一;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确保使用量程在仪器设备校准有效范围内。

2、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规范自检行为,自检报告应有必要的质量指标,为判断提供依据。

3、混凝土企业应加强文件管理,确保使用标准为现行有效,对过期标准应报废处理。

4、混凝土企业应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校准后,确认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使用。

(二) 各区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的管控水平。

 

附件:2018年第2期混凝土企业监督抽检结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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