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管函〔2018〕807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报(2018年第4期)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16:37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建筑业协会、各检测机构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监管,确保我市建筑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根据2018的巡检计划,我局七月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共抽检了4预拌混凝土企业1家检测机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企业:

    佛山市高明区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新建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广陆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新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建筑原材料抽检情况:

共抽检原材和混凝土共40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数量(组)

合格数量(组)

1

水泥

8

8

2

混凝土抗压

3

3

3

粉煤灰

5

5

4

矿渣粉

3

3

5

外加剂

4

4

6

9

9

7

8

8

 

三、存在问题:

(一) 检测机构检查存在问题:

     砼(砂浆)检验委托单内容填写不齐全,缺少试件规格。

(二) 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存在问题:

1、配合比验证记录缺少设计要求,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2、部分企业的检测标准过期

3、部分企业的罐体和抽料口标识信息不齐全,缺少材料的品种、等级;

四、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 存在问题的改进要求:

1、对佛山市高明区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砼(砂浆)检验委托单内容填写不齐全,缺少试件规格的问题,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7〕53号进行诚信扣分处理,扣分分值2分。

2、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规范要求,完善检测报告和记录中的信息。

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自检报告的信息,及时更新检测标准,如今后检查中发现使用过期标准,将通报批评。

4、企业应加强堆场和罐体标识的管理,做到生产原材料可溯源。

(二) 各区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的管控水平。

 

    附件:1.2018年第4期混凝土企业监督抽检结果

      2.2018年第4期检测机构企业诚信扣分明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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