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检测机构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监管,确保我市建筑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根据2018年的巡检计划,我局八月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共抽检了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1家检测机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企业:
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佛山市新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联动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二、建筑原材料抽检情况:
共抽检原材和混凝土共43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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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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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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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数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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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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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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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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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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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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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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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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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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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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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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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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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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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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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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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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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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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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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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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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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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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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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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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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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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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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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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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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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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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问题:
(一) 检测机构检查存在问题:
部分砼抗渗试验出现渗水,未及时记录。
(二) 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存在问题:
1、外加剂自检报告缺品种信息,合格判定缺少依据,减水剂指标错误;
2、粉煤灰报告(F180602)使用过期标准,指标错误;
3、部分试模没有按时检定;
4、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抽检粉煤灰游离氧化钙不符合要求,矿渣粉活性指标不符合要求;
四、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一) 存在问题的改进要求:
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7〕53号,对佛山市新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粉煤灰报告(F180602)使用过期标准,指标错误的问题,进行诚信扣分处理扣分分值10分;佛山市顺德区联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部分试模没有按时检定的问题,进行诚信扣分处理扣分分值2分;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存在抽检粉煤灰游离氧化钙不符合要求,矿渣粉活性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诚信扣分处理扣分分值10分。
2、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规范要求,对试验出现的情况应在原始记录中及时反映。
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自检报告的信息,及时更新检测标准。
(二) 各区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的管控水平。高明区局应跟踪此次抽检批次粉煤灰和矿渣粉使用到工程中的混凝土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加大对佛山市高明明建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原材料抽检的频率。
附件:1.2018年第5期混凝土企业监督抽检结果
2.2018年第5期检测机构企业诚信扣分明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