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8 16:23 分享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佛山市普法办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佛普办〔2017〕23号)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保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现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主要普法内容

一、综合科室重点宣传本科室执行的法律法规

1.法制科:重点宣传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督查科: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各业务科室重点宣传本科室执行的法律法规

3.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住房保障科重点宣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5.房产管理科:重点宣传普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6.建筑市场监管科:重点宣传普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7.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重点宣传普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8.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科:重点宣传普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9.设计科技科:重点宣传普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10.市政环卫科:重点宣传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1.燃气管理科:重点宣传普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园林绿化科:重点宣传普及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13.行政执法科:重点宣传普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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