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8-01 09:17 分享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

责任部门: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三)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社区公告栏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局办公室年终将对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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