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公开内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
1.招标投标信息
公开内容: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责任部门: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公开内容: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责任部门: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3.施工有关信息
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内容: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科。
5.竣工有关信息
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部门: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三)公开渠道
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市住建管理局栏目等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应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局办公室年终将对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