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获评为国家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09 16:40 分享至:

20209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470号),佛山获评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

佛山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毗邻港澳,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2019年底我市获评“广东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我市7家企业获评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4个项目评为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截止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屋建筑项目累计约540万㎡,全市已有15个地块出让项目(其中禅城区4个、南海区7个、顺德区4个)落实出让条件强制性实施装配式建筑。根据2019年佛山市预制构件厂产能调查,目前PC构件产能可达40万立方米,每年可满足6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已形成对外辐射能力。

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我市成立了“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在政策层面和规划层面,我市出台了推广装配式建筑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市政府行政决策文件《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和《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配套推广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重点区域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要求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扶持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引。

我市将全面落实《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和《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要求,对文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保证重点区域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数量。通过规模化实施装配式项目,促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供需平衡、降低建造成本,促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良性循环发展。同时,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探索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年度报告,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至2025年末,佛山市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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