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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违规变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14:39 分享至:

一、基本情况

近期,在我市某项目(项目A招标投标活动中,某公司参与投标并成为中标候选人。经项目A招标人核查,该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某某,彼时仍有在建项目(项目B的情形。据此,该公司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造成项目A次招标失败

经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查,该公司在不符合《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将项目负责人某某更换为其他人,其变更申请仅取得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未按我市标后履约管理规定要求,在标后监管系统公开更换事项,也未依规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人员变更审批手续,属于标后履约过程中违规变更关键岗位人员行为。

二、处理情况

经查实,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办法》关于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形、公示公开、审批流程规定,暴露出该公司诚信履约意识不够强、落实我市标后履约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考虑到项目B中标后一直未开工,且建设单位对更换程序违规也有一定责任,该公司业已主动消除影响并重新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批等情形,综合考量该公司过往诚信评价情况,我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410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诚信扣分7分的处理。

三、警示启示

项目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管理,是我市建筑市场标后履约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建筑企业诚信履约的基本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案例教训,严格执行我市招投标“1+8+1”制度体系和标后履约管理各项规定。

一是严格践行投标承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标后履约的核心内容,投标承诺具有法定约束力,企业不得随意变更、擅自更换。

二是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规定。企业中标后,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应严格对照是否符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并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流程报批。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标后履约管理体系。各建筑企业要以本次案例为警示,常态化组织学习佛山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标后履约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规范中标后履约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实招投标改革“后半篇文章”,大力整治“重投标、轻履约”突出问题,聚焦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管理、投标承诺履等重点环节,构建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标后履约监管体系推动标后履约监管与行业诚信管理深度融合,落地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机制,遏制投标承诺与现场履职“两套人马”乱象坚决扭转“重投标、轻履约”的不良市场风向,全力营造开放统一、竞争有序、诚信优先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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