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第20200155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14 14:40 分享至:

陆海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旧楼加装电梯补贴申请的快捷便利措施的建议》(第20200155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人大代表提出的旧楼加装电梯补贴简化申请程序的建议,旧楼加装电梯作为一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作,需要以真正切实惠及民生为最终目的。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项目改造的内容,按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划分改造类型和内容,加装电梯属于完善类,改造资金由政府和居民合理共担。我局委托技术团队草拟了《“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行动指南》和《“一社一策”编制指引》《佛山市“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电梯加装指导意见》《共同缔造工作流程》三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3文件),《佛山市“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电梯加装指导意见》中明确适用范围为佛山市域辖区内进行微改造的重点社区。重点社区是指位于各区中心城区,并且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较多、加装电梯数量较大的社区,其它社区为一般改造社区。奖励政策中明确对符合条件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由各区制定电梯补助领取办法。我市今年安排2020年度共同缔造市级配套资金68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编制“一社区一策”改造方案(包含加装电梯改造方案),中央财政下拨19654.41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在市“共同缔造”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建议:在社区编制完成“一社一策”改造方案后,由各区通过联审的方式对“一社一策”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视为完成立项和规划许可。各区政府依据已通过审批的“一社一策”加装电梯评估及初步方案,开展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和联合审查等相关工作。减轻居民加装电梯的设计资金支出压力,简化了审批流程,激励更多的旧楼开展加装电梯工作,从而提高了市民、居民的生活品质。

一、关于出台补贴措施的建议回复

禅城区于2019年12月13日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9〕8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根据《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专项补助资金从原来的2万元/台提高到5万元/台,该补贴金额为五区最高,大大激励了旧楼居民加装电梯的积极性。

南海区已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8〕35号),按照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高明区正在研究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初步计划补助标准为: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增设电梯每台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增设电梯每台补助9万元;五层及五层半住宅增设电梯每台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增设电梯每台补助5万元。

三水区于2019年9月出台《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按照每座电梯统一定额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关于简化申请程序的建议回复

针对人大代表所提及的联合验收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可通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验收流程优化工作改善。鼓励推广禅城区旧楼加装电梯的验收模式,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后,申请人自行组织本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竣工验收通知房屋所在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参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应由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盖章确认。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低申请人的加梯成本。

禅城区已逐步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监管和专项补

贴申领的程序。一是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监管程序。为进一步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根据《操作规程》文件要求,成立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镇(街道)参照区的做法组建相应的加梯工作组,跟进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的指导和咨询;申请人在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设计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审查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定》的要求,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意见经妥善处理后符合禅城区加梯管理操作规程要求后,即可向区加梯工作组办公室申领规划许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电梯加装均需办理施工许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仅需申请人到所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即可;工程完工后,申请人自行组织本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通知所属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参加,由所属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对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进行盖章确认。上述审批程序及验收流程既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办理流程,强化了前期协调和施工过程监管,又按实际情况提高业主在验收中的自主权。二是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贴申领程序。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更好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理顺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按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2020年1月21日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该《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明确,申领专项补助资金时仅需提供5份相关资料,由申请人向所属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提出申领,经所属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按月报该局即可进行核发。

南海区正在草拟《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操作规程》(预计年底前可以出台),该规程将进一步合理规划申请程序和优化资金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并开展宣传推广,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让民心工程快捷落地。

顺德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规划审批业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系列事项已实现网上申报,统一受理,高效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工作。

高明区计划简化施工许可、补助资金申领等审批流程。一是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予办理施工许可,申请人只需到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备案即可。二是凡按规范报装建设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补助资金申请人,向属地镇(街)提供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及领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委托书等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有关补助资金。

三水区《细则》中为提高申办效率、避免市民“多头跑”,申请主体只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区级职能部门即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完成并联审批、审批结果反馈。明确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协商、符合规范”原则实施,并以安全、规范作为前提条件,更侧重于前期审批以及竣工后安全性能的验收,需区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主体只需向区自然资源分局递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即可申领2万元/每座电梯的专项补贴。为及时兑现补贴,2020年三水区财政已安排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贴资金10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区按照《佛山市“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电梯加装指导意见》的资金补助,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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