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97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7 14:44 分享至:

张思中,胡建洪,张晓峰,陈霖峰,劳艳贞,陈成翠,李颖,施梅,金鑫,张先楠,李芳芳,赵晓芸,麦玉团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佛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00097号)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佛山建筑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综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市政数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细化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

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我市招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2018年12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评标标准设置管理办法》,对综合评价法分值构成进行了合理调整,将技术标、资信标单项分值跨度由3分放宽到5分,并允许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技术标中设置投标企业承担业务的能力优势及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项,以利于择优选择中标人;2018年12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人员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对挂靠企业进行有效遏制。

二)出台评定分离办法,助推企业参与建设项目投标。

2020年8月13日,佛山市政数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下称《工程评定分离办法》),该办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本地企业的支持。一是降低企业参与投标的资质门槛。针对本地企业资质等级普遍较低,难以参与投标的问题,《工程评定分离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招标项目的资质应以满足项目所需的最低要求为准,合理降低了本地企业参与投标的门槛。二是有效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工程评定分离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允许投标企业以投标保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允许承包企业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本地企业承揽工程的资金成本。三是扩大本地企业及其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工程评定分离办法》第十条明确招标人应当坚持择优原则选用目录内的优质企业及其产品,不得在形式上和实际上将符合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的目录内企业及其产品排斥在本市招标项目之外,从而扩大本地企业及其产品应用,促进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下一步,市政数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视《工程评定分离办法》的实施情况,共同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高效宽松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缩短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启动商事登记“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创“5+5”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模式,进一步整合优化商事登记审批环节,实现涉及开办企业各审批流程的联审联办,将企业开办商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二是自主研发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通过“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和手机微信,打造365天全天24小时“不打烊”的商事登记模式,实现企业登记全过程自助办理,5分钟即可自助申办打印营业执照。三是大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2019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证照联办”审批平台,统一受理商事登记及其后置审批项目、关联服务项目,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共上线69个“证照联办”主题事项,精简材料30%以上,平均办理时间缩短55%以上。四是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43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平均压缩到25个工作日内。五是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拿地即开工”,今年以来8个项目纳入“拿地即开工”试点。六是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重点项目代办靠前服务,全市已建立6个“重点项目代办中心(专班)”、18个代办窗口、90名代办专员,共为251个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通过一系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了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督办机制,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的获得感。

(四)搭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集成服务。

一是市财政局牵头建设“佛山扶持通”平台,集扶持政策发布、资金申报于一体,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由过去的“一对多”转变为“多对一”,企业只需上一个平台,就能将全市扶持政策一网打尽,实现企业扶持政策兑现阳光化、预期化。此外,“佛山扶持通”于近期开展的“秒报秒批秒付”改革,进一步推动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实现“零材料、零跑腿、零接触”,为我市打造包括建筑业在内的营商环境新高地提供创新性支持举措。二是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组织顺德区在开展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创建“1”个24小时企业诉求全时响应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审批服务、扶持申领、融资支持等“3”大重点政务服务创新工作,通过部门共建、提供阵地、数据赋能,构建“N”个可无限扩展的开放共享企业服务新场景,实现政务服务全时段在线、全地域覆盖、全领域可办。三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扶持政策申报、工程建设代办、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服务产品查询、“首贷+续贷”受理等全方位、全链条的整体服务。四是为完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着力破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缩短竣工结算时间,降低建筑业企业运营风险与成本,市级财政部门修订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减少项目审核环节,加快项目工程审核效率,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营商环境。

(五)两场联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近年来,为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市场乱象,住建部门通过诚信登记核查、企业资质抽查、标后飞行检查、用工实名制建设等措施强化对企业的监管。一是我局印发并施行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发〔2020〕44号),严肃查处投标承诺不履行、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管理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要求更换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通报批评;对未到岗履职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即时实施诚信扣分;对经查实长期不在岗的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二是采取不预先通知、不定期的动态核查方式,重点核查企业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实施诚信扣分并公示通报。三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核查,整治“弄虚作假”、“挂靠”乱象,对于核查不合格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将不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申请,企业不得承揽不合格资质对应的新工程业务。四是“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后市场行为、工程承发包行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建筑市场问题现场发出整改处理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当即实施诚信扣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随机抽查情况予以公开。五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建设工程检查工作细则和清单,强化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实施整改、停工、扣分和行政处罚等,并向社会通报。六是着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的落实,启动“实名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通过人脸、虹膜识别等考勤设备,对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核验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强化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人员诚信管理。

(六)强化诚信管理,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结合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和日常诚信管理工作,住建部门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规定,对已办理诚信登记的建筑行业企业进行诚信综合考评并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将诚信动态分值被评为诚信D级的企业列入企业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并对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将被处以停业整顿、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或失效的企业进行锁定,被锁定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按照《佛山市贯彻执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细则》规定,当企业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确定为信用惩戒对象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中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企业采取以下限制措施:(一)暂停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暂不予受理其建筑类企业资质申领;(三)建档留底,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限制其从事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狠抓联合惩戒工作落实:(一)限制“黑名单”主体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2014年起,将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嵌入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限制“黑名单”主体参与交易,坚决落实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有效应用;(二)将企业行业诚信记录、诚信等级等信息运用到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三)限制“黑名单”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将“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嵌入电子化采购平台,限制了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强化过程结算和工期管理,增大建筑业企业发展动能。

为贯彻《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住建厅于2018年7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8号),提出了一项重点任务:“推行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和全过程造价监控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市住建管理局于2018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佛建管函〔2018〕22号),明确了一项推进监管任务:“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各区局检查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价款及支付条款内容,对不公开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包含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合同价组成清单。并大力倡导施工过程及时办理工程量计量和变更价款确认手续,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省住建厅于2019年6月13日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对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出了总体要求、实施要点及工作措施,有效激励和引导房屋市政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佛建〔2020〕22号),要求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或合同工期为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对于因未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而导致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于因未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而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2020年7月9日,市府办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4号),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竣工结算文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竣工结算文件未备案的,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备案。”(第二十九条)。

目前,我局拟定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将作为2020年部门性重大行政决策之一,该办法对施工合理工期和任意压缩工期的行为做出了明确定义,对施工过程中的工期控制及监督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已完成向各部门的征求意见工作,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实施将对施工结算与工期管理起着规范与引领作用,既解决结算“秋后算账,久拖不结”的问题及工程质量安全缺乏合理工期保障的问题,也将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三、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助力建筑业企业快速发展。

(一)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市发改局起草了《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中明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建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称综合平台),市资管办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根据该机制,房建市政类投标企业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诚信备案后,其诚信等级信息将同步推送至综合平台;交通、水利类投标企业在综合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后,可直接在综合平台提交交通、水利行业的诚信备案申请,交通、水利部门审核完成会再将诚信信息同步推送回综合平台,实现了不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我局的“合同网签系统”实现了建设项目双方不见面线上签订合同,已按照市政数局要求完成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的对接及与市政数局效能监察系统、一门一网式系统的对接工作。我局的“佛山市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自2019年7月1日起启用以来,注册用户604家,认证用户405家,其中采购方占比11%,供应商占比89%;共发布采购项目9个,成交4个;发布询价项目30个,询价响应75个;累计成交金额613.98万元;接下来将继续扩大该平台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深度,并实现该平台接入综合平台。

(二)强化数据资源汇聚与共享。市政数局已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20〕4号),依托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招标投标业务数据进行了归集汇聚,通过统一数据标准,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全面推进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实现招标投标通用信息的“一处管理、处处应用”;对于政务大数据平台中已留存的投标企业信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自动匹配企业信息,减少了投标企业在不同的业务系统中重复录入提交信息的问题,实现了招标投标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用好容错机制,勇担当敢作为。

2015年8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的工作规程,大胆提出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消除干部顾虑、推动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启动条件、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5个方面对容错机制作了明确说明,对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失误错误的,凡不违反党纪国法,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谋取私利,未直接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均可按要求启动容错工作程序,其中13种情形可按照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获容错免责;经认定容错免责的,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或个人年度考核时,均不作负面评价。

2020年6月,我市以市委深改委名义印发实施《佛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其中第一项重点任务“聚焦共渡难关提升企业获得感”的第(一)项改革事项“建立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协会作为政企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在第(四)项改革事项“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明确提出,要“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机制,适时开展由工商联、行业商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 工作要点对行业商协会的定位作了明确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对企业的服务作用。

2020年7月,我市印发实施《佛山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光明磊落、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坚定不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到“亲”有温度。《清单》明确提出公职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家所困所惑;倾听企业意见,多渠道、多方式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搭建助企平台,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银企对接等合作交流活动。《清单》清晰划定了政企交往界限,为了解行业状况、支持企业发展,经批准或报备,公职人员可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洽谈会、以商招商、市场推广等公开商务活动,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考察调研活动。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市建筑业发展也进入关键时刻,身处改革大潮中的干部们必将用活用好容错机制,放开手脚、轻装上阵,进一步激活自身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牵手行业协会商会,一起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想办法、谋方法、定做法,力争推动我市建筑业再上新台阶。

五、建章立制,不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都非常关注,2013年中,市有关领导就佛山建筑市场现状以及如何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作出指示。市住建管理局根据指示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于2013年8月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随后,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通过广泛征求各区、市各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2015年2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号),从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壮大总部经济、鼓励质量创优等七个方面,全面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2016年7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府办〔2015〕15号文精神,市住建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相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佛建管〔2016〕113号),对奖励对象和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审批流程及资金的支付兑现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扶持奖励措施真正落地,激励我市建筑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019年7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116号),提出了深化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保障民企公平竞争、降低民企经营成本、帮扶民企人才晋升以及培育民企创新创优一系列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我局于2019年7月29日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贯彻落实要求。

今年以来,全市各区相继印发实施有关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如:7月29日,南海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9号),办法从设立南海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进建筑企业奖励、区内建筑企业奖励支持以及奖励扶持申请等方面对南海区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实现从单纯进行建筑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增强建筑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精准把脉,为建筑业发展开出良方。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对于建筑业来说,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粗放式发展正成为过去式,传统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契机,继续深化佛山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佛山市建筑企业竞争力、激活建筑市场发展动力、完善建筑行业监管体系,持续深入推进佛山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建筑业发展规划(2019-2023)》(下称《发展规划》),目前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等环节,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放大佛山市制造强市的优势,走具有佛山特色的建筑业发展道路,通过分析调研国家和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佛山市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市场、企业、政府在建筑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各方的诉求,结合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等确定了七项工作任务六项发展目标

七项工作任务:(一)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等三个方面展开,抓住旧改、基建等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总体规模。(二)通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扩大佛山市在制造业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工程全过程咨询,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方式引导本市骨干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政府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并同步做好本地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引导和服务措施,落实上层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多措并举共同推进佛山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四)重点推广建筑BIM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等前沿技术与建筑、管理、信息化、互联网领域的融合。围绕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推动绿建由设计阶段评价延伸至运行阶段评价。培育和组建工程技术研发创新中心,为佛山市建筑业发展做好技术储备。(五)围绕“完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四个方面展开,始终贯彻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六)围绕“市场、企业、政府”三大主体展开,对市场提出了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优化建筑市场出清机制两个主要任务;对企业提出了推行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引入各类保证保险等有效措施手段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负担;对政府提出了优化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等任务。(七)重点围绕用工体系构建、人才培育、人才引进、人才储备等方面总结形成加强佛山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具体包括培育专业作业用工体系,培育新型产业工人。做好高端人才“引进来”,配合制定人才引进方案,完善港澳建筑领域人员资格互认,为我市建筑业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实施人才信息化管理,加强工人信息化管理等。

六项发展目标:(一)产业规模目标。增强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产业规模。到2023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稳中有升,力争打造佛山市千亿产值建筑产业。(二)技术进步目标。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业向科技型、集约型、效益型转变。到2023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70%以上,全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并力争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三)企业建设目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3年底,我市施工一级、设计甲级、监理甲级企业数量明显提高,力争特级建筑业企业数量出现突破。(四)产业队伍目标。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初步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构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到2023年底,实现建筑工人培训全覆盖,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持续提升,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20%。(五)质量安全目标。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到2023年底,基本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争创国家级质量技术奖项,省级质量技术奖项明显增加。(六)市场监管目标。积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和优化建筑市场行政审批和执法流程,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持续推进建设“统一开放、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监管高效”的建筑市场。

七、当前有待完善的问题。

在加强管理服务建筑业企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我市在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和督促落实完善。

(一)在大数据时代,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减轻企业负担,必然需要主管部门强化“宽进严管”,实现部门间的联动审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但目前企业信息归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信息共享共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强化对招投标主体的信用评价及其应用,从而既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又充分发挥信用评价体系的功能。

(三)一些市外企业确实存在不诚信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外企业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四)对于我市依法保留实施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以担保保函的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步伐与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大加强。

八、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依托信息科技手段,将企业登记信息、许可信息等静态基础数据和诚信评价、整改处理、行政处罚等动态监管信息汇聚流通,实现部门间的实时共享共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设定监管等级,实行不同监管手段,并应用于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及联合惩戒,增加黑名单企业违法违规成本,限制其获得潜在收益的投标交易机会,引导建筑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将按照国家、省“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交易过程监管。同时,重新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使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并联合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为结合科技手段强化对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政数局现已采购“佛山市数据决策分析平台项目”,通过科学算法来筛选围标串标嫌疑人,与市公安局联动协同,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黑恶势力,保障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动态监管:一是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加大对市外企业驻我市办公场所的动态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诚信登记后人去楼空、空壳挂靠的皮包公司,对失信企业,严格依法及时实施诚信扣分;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继续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飞行检查队“两不一直”随机检查的震慑作用,并督促各区采取类似的随机检查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对人员到位履职、管理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一些招标投标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标后的监督检查,责令中标企业落实投标承诺和人员到位履职,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行业公平有序发展。

除了对建筑行业的负面诚信行为常抓不懈打击外,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正面激励机制,进一步细化在劳动就业、纳税、党建工作、工程创优、扶贫援建与抢险救灾等方面对佛山社会作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综合考评标准,提升其诚信综合考评等级。

(四)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推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建领域全面推进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推进佛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密切关注企业发展,认真倾听企业诉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再次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不断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建设行业监管力度,营造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立足新时代、展示新作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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