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130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9 14:58 分享至:

任泳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的建议》(第2020013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认真学习了本建议,经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7年底,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全面取消,为保持物业服务行业的有序平稳发展,我市重新构建了一个多方监管、市场引导、环环相扣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初见成效。现结合您的建议,我局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推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民法典》出台后,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政府相关部门的责、权、利重新作了调整,给物业服务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局主动多次与市人大沟通,结合这些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变化、《民法典》的新要求,对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二是通过立法强化各职能部门执法入小区,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快速响应业主投诉,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尝试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凡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依法撤销委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四是规范和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情形和程序,同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降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非紧急使用的表决门槛;五是做好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督,加大对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处罚力度。目前,《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三审稿)市人大正在征求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预计年底前可终审通过。

    二、启动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制订工作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限价的情况下,后期的物业服务收费并未真正实现正常市场化调整。一方面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高需求,另一方面是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很难根据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增长、运维成本增加成功调升物业服务收费,矛盾很难调和。为解决该问题,统一明确物业行业服务标准、业主监督标准、政府检查标准,我局主动与市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品质分级规范》的草案撰写工作,已顺利通过立项,有望今年内完成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

    三、大胆探索党建引领进小区工作。在全市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的基础上,今年6月1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中共佛山市民政局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通知》(佛组通[2020]18号)。该通知强化了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小区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业主大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同时,整体构建了小区党建工作体系,小区党支部牵头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职能部门执法入小区,实现小区综合治理。通过加强党组织对小区事务的领导,约束各职能部门、各利益相关方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小区乱象,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从而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四、强化诚信管理手段,加强市场引导。我局于2015年底修订并发布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了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该办法将行业协会、居委会、业主引入了诚信管理体系,实现了多方监督的局面;通过设置自律得分的方式,促使企业主动加入行业协会,为行业自律提供条件;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使企业更加重视诚信等级。另外,我局出台了前期及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将诚信等级作为选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最重要的评标标准,凡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被有关管理部门诚信扣分累计超过10分的,将丧失参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邀请招标、协议选聘的资格,从而使诚信结果得以应用,使诚信不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很难开拓新的市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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