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第20200048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17 15:00 分享至:

姜远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东平社区综合管廊经营模式,发挥管廊经济效益的建议》(第20200048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人大代表提出的优化东平社区管理经营模式,分发挥管廊经济效益的建议,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我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新区建设为重点,结合旧城更新,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市府办印发了《佛山市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并编制了《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7年完成了《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修编,该规划提出我市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思路,系统引领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对东平社区综合管廊等后期管理发展也具有实质性的指导意义。截至2019年末,我市已完成了50.901公里的综合管廊建设,并计划2020年完成11.046公里。在开发建设的同时,亦同步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提出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二、积极推动立法工作

《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已纳入近期立法规划,我局已完成了立法评估。通过立法引领推动工作开展,把发展变化提现到立法工作中,使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律层面上推动我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建立起管廊运营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

2018年7月,为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工作,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8〕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以及法律责任有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在运营与维护中提出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管廊产权单位和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服务和日常维护服务相应收取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护费,政府视经营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对上述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描述,入廊费及管廊日常维护费的费用构成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第三方机构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管廊产权单位、管廊运营维护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意见不能取得一致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管理局进行协调。入廊管线单位、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相关的维护管理服务、履行相应义务。

四、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的有偿使用收费

201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8年10月,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指引》(佛发改收〔201811号,以下简称《指引》)。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计费方法。《指引》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并对费用的构成、计费原则、收费形成机制以及有偿使用费计算方法有着详细的说明。其中计费原则就提出了一廊一费,根据管廊自身的不同建设条件和维护难度来商定差异性收费标准并合理分担风险。在收费形成机制中提及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主要由市场形成,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确定,当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按照《指引》提供的方法计算有偿使用费;入廊费可参照《指引》相关附件《佛山新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不含日维费)测算表》的收费标准执行。《指引》结合了佛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计费方法进行系统说明。

下一步,我们将吸收和借鉴各地综合管廊的管理经验和营运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综合管廊的实际情况,加快《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贯彻落实《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行办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指引》,逐步完善综合管廊的规划管理,推动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发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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