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028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31 16:14 分享至:

刘晓晖、张晓峰、何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区两级政府指导各小区安装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监控设备的建议》(第20210028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认真学习了本建议,现答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根据物业企业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你们的建议,我局拟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借助技术手段取证与防范。我局将认真落实去年住建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大力推动智慧物业平台的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防范。引导物业企业、业委会按照业主意愿,利用公共收益、共同出资等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建筑物合适部位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帮助判断行为发生楼层及行为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我局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对物业企业进行关于业主隐私保护的培训,并鼓励将小区安防接入公安联防监控系统。

二、加强高空抛物宣传与警示工作。压实各区住建局责任,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信(QQ)业主群、LED屏、横幅等宣传媒介开展高空抛物安全宣传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举行以杜绝高空抛物”为主题的社区文化活动,向居民讲述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醒和告诫业主禁止高空抛物,让业主亲身参与,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活动入脑入心,引导业主做好自我约束,让高空抛物行为不再“任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531       

  联系人及电话:江飞,823091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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