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88号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18 08:50 分享至:

市生态环境局:

我们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关于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第20220088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林刚健等十位代表的意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中央在固体废物管理改革领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佛山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喜人成绩,推动佛山在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上行稳致远。依据职能,现提供我局近年来相关方面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绿色建筑发展

佛山市在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下于2012年起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已出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审查的通知》(佛建管[2013]20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建管[2014]15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建管[2016]40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8〕3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成《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指引》等技术指引文件编制。在广东省内率先开展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佛山完成绿色建筑评价及认定6493.61万平方米,多年连续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2012至2021年佛山市绿色建筑实际完成率均超过100%,甚至在2015年达到了366.16%。2021年完成绿色建筑评价项目共170个,建筑面积为1686.33万平方米,已提前完成1000万平方米的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全市城镇竣工绿色建筑面积为1520.77平方米,占城镇竣工建筑面积70%。

目前,我局根据国家多部委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1 65号)和《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粤建科 〔2021〕166 号)要求,结合《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起草《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将于2022年一季度印发实施,文件明确绿色建筑2022-2025年工作目标及具体落实举措。同时,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我局正在编制《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这两份文件将有利于下一步推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指导我市绿色建筑全面、高质量发展,带动建造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早日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

2016年以来,从中央到各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我市紧跟新时代的发展步伐,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和主要配套政策已经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步入良好发展势头。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是目前建筑工业化发展主要路径,是降碳减排、应用绿色建材、规范建筑市场、建筑科技创新等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2019年底我市被评为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20年9月份,我市获评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

(一)在政策层面和规划层面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我市成立了“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我局牵头出台了推广装配式建筑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市政府行政决策文件《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和《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以及相关的配套推广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引。

(二)明确推广任务目标。到2025年,佛山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35%以上的目标。为完成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逐年制定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要点并落实推进,同时,结合佛山本土制造业优势,将装配式理念扩展至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力争2023年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限制性实施装配式建筑。我市印发实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或相关批文,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2021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96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24.26%。全年28个地块出让项目(其中禅城区9个、南海区11个、顺德区5个、高明区1个、三水区2个)落实出让条件限制性实施装配式建筑。

三、落实职能范围内的固废垃圾处理配合工作

做好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对责任单位建设工程中的违规行为实施整改、停工、扣分和行政处罚等手段,并向社会通报。我局会将相关项目建设工程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督促各区局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各区局督促房屋建筑工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废的处理。

(二)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目前我市执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19〕3号),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按照时限办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联合验收或者联合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推动搅拌站绿色生产星级达标工作

逐步推动搅拌站绿色生产星级达标,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废水废渣循环利用,除泥质渣土固化外运外,其他全部实现回用。我市共有50家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目前已有30家企业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评价,占比60%;2022年达到80%,2023年达到100%,拟在新建站推行花园式搅拌站试点。

(四)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指导各区局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废的处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责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宣传普及工作的热度、深度和持久度。

2.丰富宣传,务求实效

各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微信(QQ)业主群、LED屏、横幅等宣传媒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和要求,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切实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活动入脑入心,进而见行动、见效果。

3.加强检查,奖惩并举

各区局要按照《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函》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可充分运用诚信管理手段,对行动积极、宣传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诚信加分,对不听从安排、宣传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诚信扣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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