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54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11 10:55 分享至:

高红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技赋能城市治理,夯实城市智慧底座,塑造佛山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发展新形态的建议》(第20220054号)收悉,我局认真学习了本建议,经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的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一是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对获得认证但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获证产品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3C认证要求,是否存在销售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至今,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407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3958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完成整改33家,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案件57宗,罚没金额49.86万元。

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均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1年市级监督抽查共计抽取了42批次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其中检验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对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将查源头追流向,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要求各区对辖区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摸查,根据各区上报的摸查情况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有3C证书。同时加强对新国标的宣贯落实,2020年至今,全市共计张贴发放电动自行车宣传海报及宣传资料7000多份,并开展多场现场宣传活动。

四是按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覆盖销售网点1307家,联合公安部门定期检查企业主体落实情况,推动带牌销售服务质量考评,确保带牌销售车辆全部落实保险投保和随车附送安全头盔,打造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全教育学习、带牌销售管理、保险投保和档案管理等闭环管理机制。同时,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市公安局年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经费,其中2022年安排180万元。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本次《技术规定》新增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设置要求等内容,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二是市、区住建部门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督促设计单位在居住、商业、工业仓储、公共服务等新建建筑中按规划配建指标要求设计自行车停车位,配建自行车停车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佛山市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工程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对施工图自行车停车位设计进行审查。

三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督导各区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日常巡查管控效率,发现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迅速处置。在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加大重点路段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清理乱堆乱停的车辆,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同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共享电动自行车市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实时查询、动态监测和智能监管,督促运营企业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四是市交通运输部门于2019年9月编制印发了《佛山市自行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文件对停放点设置原则、设置要求、设置形式等均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自行车停放秩序,培育市民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守法意识,助力佛山提升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

五是住建部门结合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检查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楼间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报告消防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和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问题

一是市交通运输部门于2021年7月出台了《佛山市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五区重点区域内新建、改造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1500公里,其中2021年建成600公里,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总体目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完成自行车道新建提升通车里程达712公里,极大提升了佛山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出行环境。针对现状自行车道存在的宽度不足(宽度不足1.5米)、铺装不良、隔离设施缺失等问题,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在新建或改造道路过程中逐步优化自行车专用道,充分挖掘现有道路空间资源,按照“一路一策”的治理思路,制定相应改善措施;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增加非机动车专用道与机动车道物理隔离,引导机动车、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人各行其道,确保绿色出行、“以人为本”理念落到实处,逐步提升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骑行体验。同时,市财政部门于2021年,分年度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项目385万元。

二是市公安部门坚持“全天候”“全覆盖”整治,严查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9类突出违法行为,设立岭南大道等21条电动自行车严管路,加大中心城区严管力度。联合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团委等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广泛发动学生家长、志愿者、保安、劝导员等多方力量,加强学校、村居、企业、商场等各类场所管理,在出入口处设置告知牌,安排人员值守,对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四)关于充电运营市场监管问题

一是市发改部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费用一般由基本电费及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基本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省有关电价政策执行。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充电运营商自主定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规范。

二是供电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工作要求,不断精简办电环节,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高压报装精简至3个环节、低压报装精简至2个环节;不断压缩办电用时,以承诺办理用时为标准倒排工期,建立“跑表计时、到点通报、超时提级、分级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压减用户办电用时;不断降低用电成本,实施用电报装投资界面延伸,实施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户以及所有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工商用户采用低压供电,实现小微企业零投资;不断提升办电便利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用电”融合,实现办电业务“一次都不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市场整治。对监督抽查、执法抽查等方式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线索,加强执法力度,督促电动自行车以及配件经营企业落实收发货查验制度和建立完善台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配件的行为;加强充电运营市场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秩序;召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会,对2021年抽检不合格的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佛山销售的外地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宣贯、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等形式,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问题

市住建部门将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的职责。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落实力度。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摩电交通违法整治攻坚战,加大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和警示曝光力度,始终保持摩电违法严查严管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扎实有效落实源头管理各项措施,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有效提升摩电全链条管理水平;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制定好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推广实施计划,同时加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应用效能,强化与现有交通管理系统联动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共享,逐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关于多功能智慧充电亭的建设

一是市发改部门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多功能智慧充电亭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并将会同供电企业切实做好供电服务。二是市政数局表示将推动“基于新型基础设施的多功能智慧充电亭”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信息化项目规划中。三是市财政部门在创新型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将引导市场化机构和市、区国资平台共同参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投资,同时鼓励市金控公司接洽我市从事智能城市管理和智能充电的优质企业,运用历年管理政策性基金的资源,推动其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或下属的佛山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政策性或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企业通过市融担基金获得贷款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市金融工作局通过设立科技支行、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工具,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方协作、风险共担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其信贷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五是市供电部门将对于由政府部门统一批复立项建设的“基于新型基础设施的多功能智慧充电亭”项目安排专人跟进用电报装办理进度,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并将做好电网侧供电设施运行维护以及用电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志荣  822458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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