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20006号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5:20 分享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我们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城建资源环境委跟踪办理案)关于利用碎片化土地建设新型智能停车场的建议》(第20220006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智能停车场的审批

(一)关于智能停车场的设计审批

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停车场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把审图关,对项目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不予通过。

(二)关于智能停车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达到限额要求的智能停车场建设,其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首要条件是建设单位要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在具备施工许可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区的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区住建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智能停车场的消防审批

我局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设计规范对利用碎片化土地建设新型智能停车场时产生的消防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于需要消防审验的项目,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要求开展相关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全市老旧小区停车综合治理,指导推动各区对有条件进行新型停车场建设的老旧小区项目开展工程建设有效挖潜可利用空间。

我局亦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解决智能停车场审批难的问题提供助力。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       

 

联系人及电话:潘艺华 8232317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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