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123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8 09:47 分享至:

刘金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活化我市居民小区救护通道管理的建议》(第20230123号)提案收悉,结合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第4.2.5条规定,住宅车库设计最小净高不低于2.2米,主要供业主机动车停放使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7.1.8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该项规定。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消防车通道的设计基本可以满足救护车临时紧急通行使用。各级住建部门将认真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确保消防车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规定,一般情况下,消防车通道不能占用、堵塞,但考虑到应急救护车使用消防车通道只是特殊应急时段,不属于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因此,同意活化使用消防车通道作为应急救护车临时应急使用,但应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正常通行消防车道。

接下来,我局将把本次提案答复意见主动公开,并要求各区局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当应急救护车需临时应急使用消防车通道时,应及时予以配合,确保救护车能够直抵各楼栋地面。对拒绝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从严从重查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志荣  822458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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