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033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25 16:10 分享至:

麦立军、冯娟、曾小明、陈世楷、佘德铭、陈小霞、孔继南、何斌、龚悦、黄文、谭炳伟、吴国平、李健明、蔡必占、曾朝辉、汤红峰、游斌、陈宇恒、余新、朱艳芳、丁庚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佛山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第20170033号,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佛山建筑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出台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都非常关注,2013年中,市有关领导就佛山建筑市场现状以及如何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作出指示。市住建管理局根据指示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于2013年8月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随后,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通过广泛征求各区、市各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2015年2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从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壮大总部经济、鼓励质量创优等七个方面,全面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2016年7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住建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相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佛建管〔2016〕113号),对奖励对象和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审批流程及资金的支付兑现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扶持奖励措施真正落地,激励我市建筑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通过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近三年来,我市多家建筑业企业成功迈出了做大做强的步伐,先后有4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最近,又有2家企业准备申报晋升一级资质,另有1家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计划申报特级资质,我局将继续指导和帮扶企业整合资源提升资质等级,提高本地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

2011年以来,我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11年,成立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招标办);2013年,在市招标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资管办,设在市发改局)。2016年,我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将最终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互联互通,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对接。

(一)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市资管办以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市级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2012年,市发改革局与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佛发改招〔2012〕4号),明确规定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要求(包括资质、人员、业绩、财务等),不得随意提高投标人资格要求。市资管办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也以该规范性文件为指导,要求招标人不得提高招标项目投标准入门槛,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吸引更多投标企业参与竞争。从实施情况看,总体效果良好。

(二)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市自2015年7月起开始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公开等五个方面。以上五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重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一方面破除了社会公众对招投标活动感觉神秘的疑虑,另一方面也让评标专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使评标专家保证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积极修改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文件

2011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暂行规定》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文件,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我市招投标管理的实际,市资管办和行业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对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其中,《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经过修改完善已经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将于近日正式印发,该办法不再强制要求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使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办法,可以选用我市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征求公众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暂行规定》已经启动修改程序,目前正在调研征求各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积极支持本地企业参与我市招投标项目的竞争

我市历来重视支持本地企业参与招标投标项目的竞争,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提高或者降低企业资质要求,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因此,我市在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时,都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我市出台《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价法暂行规定》,明确在不违背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在佛山市承担业务的能力优势”作为综合评价的评分因素之一;《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本单位人员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可以对挂靠企业进行遏制,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本地企业参与竞争。对于部分镇(街道)和业主单位的小额工程,由于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限额(施工类和货物类项目100万以上、服务类项目50万以上),该类项目并不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内,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实施单位。

 、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制度化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

(一)市住建管理局持续完善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2006年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始,市住建管理局就正式实施建筑行业诚信管理。11年来,先后五次对《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规范佛山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16年底开始,根据我市建筑行业管理实际,市住建管理局再次对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无论是内容和形式上都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诚信加分扣分标准设置了有效期,诚信等级实施动态考评,对施工、监理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明确了评A必须有创优项目的先决条件,同时,规定了不能评A的几种情形。以上管理措施的改变,将企业诚信与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关联,使企业的信用等级能充分体现企业的管理现状和管理水平,并与工程招投标市场挂钩,真正实现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二)水利部门初步建立了信用信息制度规范体系框架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2014年10月,市水务局出台了《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统一的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评价标准,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安全评价等单位(企业)和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登记、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纳入信用管理,逐步规范各方市场主体的行为,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形成较为规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三)市交通部门建立了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诚信管理体系

2014年,市交通局印发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18号)》,开始对城市道路行业进行诚信管理。同时,建立“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作为行业管理的工具,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接。城市道路行业企业的诚信数据的应用,作为我市招投标活动的要求,写入了市招投标的范本。同时市交通局的“管理平台”和市住建管理局的诚信平台进行了数据的对接,人员锁定的情况等实时共享。通过实施诚信管理,促进我市城市道路行业逐步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建设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实行“宽进严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住建部门已简化了企业申请诚信登记的条件,对企业办公场所和人员到位情况也从事前检查调整为事后动态抽查。今后,市住建管理局将加强诚信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提交虚假资料办理诚信登记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并列入黑名单,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修改后的诚信管理办法,也更多地考虑到对本地企业的帮扶,如业绩、税收、抢险救灾都设定了加分项。同时,委托行业协会加强对市外企业驻佛山办公场所的动态检查,并着力加大工程标后现场监管力度,督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程承发包和履约行为。今年以来,市住建管理局对市外企业驻佛山办公场所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了多批次的动态核查,对失信的522家企业共扣了6630分,其中,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11家。

    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标后监督管理,尤其是《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巡查制度(试行)》发布后,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了通报,并加大动态扣分力度。先后有 5 家企业信用扣分超标先后被暂停招投标资格,对不诚信经营企业的震慑作用已初步彰显。

(二)实现“两场联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资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工程招投标系统与诚信系统的对接,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需办理诚信登记后才能参加工程投标。招标单位通过诚信系统查询投标单位的诚信记录,并将有关奖罚信息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施工、监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应从诚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企业一旦中标,以上人员即在诚信系统中锁定,直至工程竣工后才能解锁。施工许可时,主管部门须查询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诚信情况,对于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已锁定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违法施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同意其资质许可。

(三)加强动态管理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目前,市住建管理局已经组建了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飞行检查队,不定期对全市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实施动态监管,各区也将参照市级主管部门的做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加强对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分包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及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及时将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诚信系统中,并通过系统推送到省住建厅和住建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地受罚,处处受限”,全面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

五、当前在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有待完善的问题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在加强管理服务企业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市在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和督促落实完善。

    (一)市政府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在各区的落实执行情况还不是很到位,还需要市相关部门督促各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二)招投标制度和评标办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如何充分实现招投标活动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又能发挥择优的功能。     (三)如何加强对外来企业的监管,以及市外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

六、下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督促各区住建、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使扶持措施真正落地。特别是对于企业资质升级达标、项目质量创优、工程技术成果创新的,奖励资金要严格落实,兑现政府承诺,以激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头和示范作用,带动我市建筑业整体向前发展。

(二)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今年3月份,市建筑业协会已向市住建管理局和市资管办提出了一些工作意见。市住建管理局非常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市资管办沟通协调,通过讨论,已初步提出一些工作思路。下一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完善我市的相关管理文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本地建筑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在继续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探索科学方法和创新管理思路,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动态监管,一方面,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加大对市外企业驻我市办公场所的动态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诚信登记后人去楼空、空壳挂靠的皮包公司,对失信企业,严格按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另一方面,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住建管理局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飞行检查队不告知直插现场随机检查的震慑作用,并督促各区采取类似的随机检查方式,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对人员到位履职、管理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一些招投标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标后的监督检查,责令中标企业落实投标承诺和人员到位履职,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行业公平有序发展。

(四)在税收方面,我市税务部门表示,由于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政策制定权高度集中在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我市地税部门不能自行制定税收政策。下一步,国税、地税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同时,不折不扣落实建筑业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严格按照征管归属加强对我市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的征收管理,对到我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外埠纳税人,进行报验登记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国税部门为此拟开发“外地建安企业税收集成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搭建管理平台,采集企业信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协作,税收共治,以此对外地施工企业进行全过程监控,形成管理闭环,从而解决外地建安企业预缴税源流失问题。目前该系统正在禅城试点运行,预计2018年在全市正式实施。通过税务、财政、住建、水务、公路、公用等多部门协作,加强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分析应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经营环境。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不断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帮扶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整体竞争力。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营造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迈上新台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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