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对《关于尽快把〈佛山市城市管理处罚条例〉列入立法议事日程的建议》(案号:20160057)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3 分享至:

罗玉波、邹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尽快把〈佛山市城市管理处罚条例〉列入立法议事日程的建议》(案号:20160057)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议案由我局黄礼泉副局长领办,组织行政执法科、法制科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容市貌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历来是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近年来,随着“创文”、“创模”、“创卫”、“创森”以及城市升级、城市管理考评等工作地深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

但随着城市化地推进和快速发展,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建筑物外立面、临街阳台晾晒、临街堆放、建筑工地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问题特别突出,群众反映特别强烈。

提高城市的市容面貌和环境卫生水平,有赖于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并通过加强管理、教育和执法相结合的手段达到治理的目标。一方面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否则难以要求市民遵守;另一方面需要逐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对不文明行为小节不可以处处依靠管理监督,也需要自己约束自己,单靠执法,缺少引导、教育,难以真正养成文明习惯,三是落实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城市管理的目的是调动政府、部门、单位和市民一起共同参与维护城市的优美、整洁。

为了巩固佛山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我市已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拟定为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规章。今年上半年,我局完成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的草拟制定,于2016年 6月22日经市政府第十四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9日由市长朱伟同志签署,8月4日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印发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针对城市市容卫生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制,

一是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这种做法通过立法确立;

二是明确职责,明确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宣传、保洁、监管责任;

三是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通过确立责任区制度,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制度,有利于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

四是将日常一些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小节)通过立法规范,告知市民不文明行为会受到法律约束。如:在临街阳台、窗台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物品;不按规定安装防盗网等。

五、针对乱丢弃废弃物的行为作出细化,创设了两类从重情形,第一类是高空抛物,这类情形按照上位法有禁止规定但未设行政处罚,考虑到这类情形的严重性以及目前我市执法取证的能力,我们对其作为乱丢弃废弃物的从重情形,处五百元罚款;第二类是车内向外抛物,佛山是一个拥有超过200万辆机动车的城市,这类情形在我市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加重环卫工人负担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因此也将其作为乱丢弃废弃物的从重情形,处五百元罚款。

六是根据佛山实际对影响市容比较突出的临街经营;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泥头车,管理不规范;乱设置广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和斜坡等障碍物;集贸市场卫生管理问题多等进行了规范。

七是结合城市中不少家庭饲养宠物的实际情况,规定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八是对违规行为,有堵有疏,疏堵结合,对乱写、乱画、乱张贴在进行禁止处罚的同时,也考虑到公众发布信息的需求,引导村违、居委、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遵循精简、实用、从严的原则制定,当中大部分罚则遵从上位法设置的行政处罚最高幅度,强化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规定》送审后,我局会同市法制局前往五区,就《规定》的送审稿征求、收集基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城市管理方面的专家,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多次参加广播电台上线以及公众问卷调查,解答公众提问,回应社会舆论;会同人大、政协代表一起走进社区,就《规定》送审稿收集基层民意,积极听取各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及建议,经反复修改打磨,提请市政府待审议。

三、下一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立法工作

随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根据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37)文件精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立法工作已纳入指导意见。

由中央至地方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全面铺开。目前,中央、省正在开展匡定管理职责、明确主管部门、明晰管理执法权责,建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等工作。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2018年底前,省出台《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广东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条例》等法规和规章,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局已申请《佛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作为2017年立法项目。

按照中央及省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我市将根据改革进程,在国家、省的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再次感谢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献言献策,共同为建设文明美好佛山而努力!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主题词:人大、议案、答复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杨新霞  0757-82626772

抄送:赵海副市长,市府办公室、市人大选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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