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佛山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60104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22 09:53 分享至:

民进佛山市委会、李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0160104号)会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建议。我局认真学习了本建议,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据2015年统计年报,我市目前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约1692个,其中住宅小区1471个,面积约为16119.46万平方米,非住宅221个,面积约3669.17万平方米。据粗略统计,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有700多个,业委会组建率约为50%,远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27%,位列全省第一。全市荣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6个,荣获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55个,荣获佛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145个。

全市引入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小区数量约占全市数量的8成,形成了业务范围拓展、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从业队伍迅速壮大,服务人群数量庞大的物业服务市场。目前,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共691家,其中一级资质的有122家,原二级资质的有73家,原三级及暂定资质共496家,登记在册的从业人数约34768人。相比全国大部分二线城市,我市拥有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数量名列前茅。

二、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关于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该提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加快推进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制定有效解决佛山问题的法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三是构建消费与服务对等的物管服务机制,提升我市物管质量;四是探索赋予业委会社团法人地位,规范业委会自治活动;五是积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小区管理。现将我局正在开展的工作及相关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制定有效解决佛山问题的法规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得到了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今年前后两次听取了我局和市法制局关于《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汇报,建议我们对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市人大领导的要求,我局立法团队对“居委会在物业管理的职责定位”、“‘业必归会’推进行业的发展”、“街区制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影响”等3个专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3份论证报告。另外,为确保立法质量,市法制局、我局正分别邀请佛山市律师协会立法基地的律师团队、佛山市科技学院的资深教授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全部内容进行论证,并针对疑难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我局正积极建议人大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列入2017年正式的立法计划,争取该条例早日出台。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做了如下的变化:

1、遵循“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原则,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区人民政府需建立起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并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实现工作重心的下沉。

2、响应中央对基层减负的指示,大幅减轻居委会的负担。除了保留“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监督业委会选举”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居委会的职责外,大部分职责已调整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从源头抓起,规范了程序,减少住宅小区违章建筑的出现。增加了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把关要求,对建设单位承诺引导业主进行改建或加建的,予以重罚。

(三)构建消费与服务对等的物管服务机制,提升我市物管质量

为构建消费与服务对等的物业服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质量,我局正在开展的具体工作如下:

1、《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结合佛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少创新的条文。比如:将电子投票视为与书面记名投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罗列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规定了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建立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审价、审核、审计”的“三审”制度;革新了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提出以诚信管理为抓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理顺并明确了公告、公示的期限,减少了实操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隐患;明确连续欠缴三个月以上或累计欠缴六个月以上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具备业委会候选资格。

2、进一步夯实诚信管理工作基础。我局于去年年底修订并发布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考评周期初始化诚信得分时合理加权的方式,巧妙地将行业协会、居委会、业主引入了诚信管理体系,实现了多方监督的良好局面;将定期集中考评改为实时考评、分散重置,实行了诚信计分结果实时生效,解决了以往考评结果滞后的问题;针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使得企业更加重视诚信等级。

3、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管理作用。我局于今年年初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制定并出台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自律评分评定办法》、《佛山市房地产行业纠纷调处办法》、《佛山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佛山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自律公约》、《佛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等六部行业自律文件。结合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等,实现政府往后退,协会往前站,使得行业协会成为秩序的维护者、标准的制定者、矛盾的协调者。

4、畅通小区公共事务表决途径,加强业主监督。目前,我局正研究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住宅小区公共事务决策规则》,统一建设住宅专项维系资金及公共事务决策系统。计划通过该系统以电子投票的方式实现业主委员会选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小区公共事务决策。通过制定规则、搭建系统,畅通小区公共事务表决途径,使得各方信息对等,业主能放心、方便地参与表决。

5、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市场引导。目前,我局正起草《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佛山市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两份文件,该规定要求招标方以诚信等级、服务承诺、服务收费等作为选取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标准,合理运用诚信等级,加强市场引导,实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模式。

(四)探索赋予业委会社团法人地位,规范业委会自治活动

1、完善优化业主自我管理规制。我局修订和完善了我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规范居民居住生活秩序和行为;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探索对不文明居住行为的惩戒制约机制;逐步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委会运作规范率,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

2、齐抓共管,做好业委会建设工作。住建部门继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为业委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出台配套措施,解决物业管理中常见的难题;完善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的市、区、镇(街)三级物业管理监管和检查制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通过诚信管理手段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社工部门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作用,将业委会建设列入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通过各种日常社区活动,加大宣传,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财政部门加大对基层社会工作部门如居委会的财政投入。编制部门要解决基层社工部门如居委会的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法制部门要探索研究赋予业委会合适法律地位等。

    (五)积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小区管理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探索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社区治理模式,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逐步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事务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探索、不断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使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佛山市民政局对佛山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60104号的会办意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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