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佛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050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20 16:02 分享至:

刘晓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装修行为》(第20160051号)议案收悉,我局认为规范我市物业装修行为,有利于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因此,我局非常赞同你们的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通过加强业主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修工地的管理,解决“装修施工时间不合理,影响小区正常的生活环境的问题。”正处于立法阶段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法规,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对物业装修时间、装修材料搬运、装修垃圾管理等细节具体行为的约束应当是业主公约或业主管理规约的内容,由业主自行承诺遵守。为避免部分业主不遵守管理规约,我局及各区住建部门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业主装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在正常休息时间暂停放行装修队伍进入装修工地,加强对装修工地的巡查,将装修人员及时清理出场等。对业主不文明装修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在小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谴责。

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打击楼霸,通过诚信管理手段,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解决“装修搬运垃圾管理无序,影响小区正常的公共秩序”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通过组织开展住宅小区装修搬运欺行霸市行为专项打击行动,立案侦查打掉了多个装修搬运欺行霸市的“涉黑恶势力”团伙,使佛山住宅小区装修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公安部门将继续与住建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加强各住宅小区治安巡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市、区住建部门还将加强对物业项目的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和城信扣分。目前,我局正在起草《佛山市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将企业诚信得分与其密切相关的业务关联起来。该办法将与去年底修订的《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在市房协大会通过实施的6份行业自律文件一并构建成新的物业管理体系,通过市场引导,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减少或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三、出台《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加强部门执法入小区工作,解决“物业装修存在违章现象,影响小区的整体规划”的问题。近期,我局草拟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实施。通过出台该办法,我们拟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装修的问题,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局面。对新建住宅小区,将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规划部门在房屋的规划、设计、审图、建设等源头上把关,严格审核,从源头上加强管控,杜绝在房屋设计上出现中空、天面预留加建空间,加强监督检查,小区竣工验收时要按规定逐户验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建小区出现中空、天面预留加建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中空、天面加建等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的,住建部门要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对既有物业,将加大巡查管控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社区居委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动通报机制,发现违建行为及时通报,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管理机构的职能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把查处小区违建的成绩作为年度执政考核的重要项目,在各个基层管理单位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机制。

四、通过《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解决“物业装修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职责亟需强化”的问题。去年8月10日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简称《佛山条例》)。《佛山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应纳入居民社区管理体系,遵循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原则,发挥政府、社区和业主的监督作用,促进居民社区的治理稳定,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佛山条例》第三条至第六条逐条规定了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镇街办事处、居委会的职责,第七条详细罗列了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应对违法建筑予以查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有违建的房产不予登记办证等,明晰各部门职责,避免互相推诿。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我们将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从加快立法、夯实诚信、行业自律、加强业主监督和市场引导等五个层次重新构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管体系,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        

 

主题词:人大 议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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