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60075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6-09-02 08:55 分享至:

 

九三学社佛山市委员会,刘志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市“蜘蛛网”的建议(两案合并)》(第20160075号)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线综合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进我市城市管线综合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供电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管线综合整治工作

(一)市领导高度重视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管线综合整治工作

201568,时任市长鲁毅同志对禅城区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工作进行督查调研时强调,“蜘蛛网”管线线路老化、负荷过重过大容易引起火灾,要把管线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安全隐患整治。今年727日,市委书记鲁毅同志在巡查禅城区张槎村改造升级项目时指出,对城中村来说,超负荷用电、电线老化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接下来的二期改造升级要加以完善。

(二)管线综合整治纳入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411月,根据城市升级两年延伸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及《佛山市百村升级行动计划建设方案》,市城管办牵头全市30个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工作。改造升级工作主要通过局部空间整理、建筑物外观改善、市政设施完善、管线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等,推动村居环境品质实现优化提升。为避免“穿衣戴帽”式的简单改造,市城管办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将管线综合整治列入改造提升标准,要求建(构)筑物附墙管线入槽、架空管线绑扎整齐。

市城管办把管线综合整治作为改造升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截止今年630日,全市30个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已提前全部改造完成。各区及有关镇街、村居按照“建(构)筑物附墙管线入槽、架空管线绑扎整齐”的改造提升标准,结合村居实际,不断推动管线综合整治取得实效。禅城区石湾街道华远村在探索实践管线综合整治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拨开三线“电视线、电话线、网络线”见蓝天的改造效果,为全市管线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其主要做法是: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拆旧建新、多方共赢原则,推动管线运营单位投入资金进行光纤改造、管线升级,同时建立管线管理制度,明确今后各管线运营单位必须按指定路线铺设光纤、管线,不得擅自乱拉乱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擅自铺设线路。

(三)建章立制,发挥制度长效管理和村居主体管理的作用

根据《佛山市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村居管理制度是改造提升的重要考核验收内容。各区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引导村居重视管理制度建设,将村居市容管理、管线管理、出租屋管理等纳入到村居制度建设中。据统计,30个城中村(旧社区)在学习借鉴其他成熟社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居实际,全部建立了村居管理制度。各区将督促村居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对村居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2016年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延伸行动继续深入推进管线综合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城市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推动城市升级、城市管理向村居延伸,探索推进具有佛山特色的城市升级带动并反哺村居升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让更多的群众共享城市升级、城市管理成果, 市城管办计划在2016年底前,牵头各区继续开展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升级延伸行动,按照环境提升与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建设与城市管理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再对18个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7个城中村、11个旧社区)进行改造升级。2016年延伸行动管线综合整治工作已将村居巷道老旧管线纳入整治范围。市城管办将加大对管线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村居主干道、巷道管线整治作为重要考核验收内容。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推进包括城中村改造的城市更新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城市治理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佛山城市治理现代化,市政府拟在全市推进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其中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到城市更新工作中。其主要是将“三旧”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抓手。结合南海区开展省新一轮“三旧”改造试点经验,抓好政策创新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三旧”改造用地用于发展产业的面积不低于60%、中心城区不低于40%等规定,推动“三旧”改造从零星改造向区域连片改造转变,从传统房地产项目向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转变,从追求改造经济效益向追求社会、环境和经济综合效益转变。按照鲁毅书记、朱伟市长批示精神,市城管办正进一步总结包括管线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和旧居民社区改造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本,用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和借鉴。

据了解,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国土厅现正对全省城中村现状及改造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出台全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划,列出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时间表。

2.开展宜居社区建设。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已制定《佛山市宜居社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宜居社区建设是一个蕴含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综合概念和持续过程,重点工作是推动我市新旧社区逐步完善各项宜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宜居社区的创建涵盖了居住条件、公共配套设施、交通体系、绿化空间、卫生环境、社区服务、治安管理、文化活动和居民自治等诸多方面,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随着城市的发展,管理体制的改变,我市社区数量有所变化,从原来280个城镇社区发展到412个城乡社区(其中城镇社区278个,农村社区134个)。全市还有114个城镇社区和133个农村社区未开展广东省宜居社区申请认定或未达到《宜居社区建设评价》(DB44/T15772015)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市所有社区(包括2020630日前新成立的社区和新增的村改居社区)均要达到《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的要求,城镇社区要通过广东省四星级宜居社区认定;50%以上的农村社区创建为广东省三星级宜居社区。

二、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工作

近年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佛山市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佛山市信息基础设施三年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通信管线规划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等运营单位参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及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探索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公共通信管道共建共享模式。

2015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禅城区城管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禅城区华远村光纤到户改造试点工作,对村中的通信管网线路,尤其是宽带线路进行全面整改。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内容、重点条款进行把关。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

三、电力线路管理工作

(一)城中村供电安全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通讯、网络等弱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部分弱电线路缠绕、搭接在电力线路上;二是城中村私拉乱接、超容量用电、私自更改用电类别的问题突出;三是城中村残旧电力线路设备在改造过程中,因现行用地的原因造成实施受阻。

(二)城中村电力线路综合整治。市供电局高度重视城中村供电安全,按照国家、省公司工作部署,着力消除城中村供电安全隐患,改善城中村供电条件,预防和遏制城中村电力安全事故。20163月印发《关于做好城中村供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通知》,组织开展城中村供电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与整改工作,排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95项,其中属于供电方责任的隐患227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属于通讯、网络等弱电线路管理单位责任的隐患168项,目前已完成整改83项。2015年,由禅城区政府牵头,组织城建、规划、经科局、村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和供电、电信、联通、移动等管线单位共同解决了华远村供电安全问题,改造后的华远村不但消除了电力安全隐患,而且村居环境得到了改善,获得政府、群众和相关媒体的称赞。城中村供电安全隐患整治,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统筹弱电线路管理单位共同实施,并协助落实电力建设用地。接下来,市供电局将按照“政府搭台、统一实施、疏堵有度、严防增量”的思路,以华远村改造案例为模版,大力推进城中村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

(三)电力线路迁改的有关政策及电网规划。电力线路迁改是一项系统性的民生工程,迁改路径、实施方案与规划市政道路工程实施配合等,需要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条和省政府令(第103号)第十五条等规定:现状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广东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已运行输配电设施一般不允许进行迁改,如确需进行迁改,应执行“谁要求谁出资”的原则;迁改工程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满足电网规划要求。因此,佛山市电力架空线路迁改需要全盘规划,并明确资金来源和各类资源使用,并经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审批。市供电局将在“谁要求谁出资”的原则下,大力配合当地架空线路改为地下电缆的相关工作,并进行路径优化。

佛山电网规划明确,在城市中心区域新建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均采用电缆形式铺设,不再新增架空线路。市供电局将参照此标准,认真做好佛山各中心城区的电网规划和新增线路的下地铺设工作,并采用“先急后缓、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近期实施的道路改造、重点工程以及路网现状,对10千伏高压线进行优化改造,优先采用电缆。

今后,市供电局将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社会各方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电网规划和线路迁改等相关工作。

四、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经费来清理无主的电线和电线杆”的建议答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专款专用。清理无主的电线和电线杆不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定的使用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线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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