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60174号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6-08-30 20:02 分享至:

 

黄漱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第20160174号,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建议》提得很及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20141215日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205号令)和今年国办1号文《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最新法规文件,我局及相关部门已部署有关落实工作方案,提案所提问题可望于近年内得到较大的改观。 

一、建章立制,积极推行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管理工作制度

    由市住建管理局起草的《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64号)于20151231日施行,该办法是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205号令)在我市的具体贯彻,明确了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为具体落实该办法,目前我们正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起草有关政府工程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具体细则,该细则可望于今年底或明年初颁布。同时我们也鼓励其他非国有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同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进一步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我们今后两三年的工作目标。

    二、逐步推进将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

    鉴于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在我市才刚刚展开,目前要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刻完成竣工结算还不现实。但我们对此有个工作落实时间表:在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制度和推行施工过程结算12年后(约2017年底或2018年初),通过市区审改办明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须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回执作为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最终达到根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问题,维护、打造和谐健康的建筑市场。

    三、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推行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管理

我局直属单位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下称代建中心)直接管理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项目。截至目前,代建中心代建项目共计12个,总投资额约40亿元。除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北院新校园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直接代建外,其余代建项目均按照佛府办〔2008369号文实施委托代建。为规范代建项目的工程管理,科学地控制好投资,代建中心制定了《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下称《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的全过程造价进行严格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代建中心所有代建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期,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核红线范围内,涉及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和既定发生的工程内容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报告为止。

(二)代建单位必须按照《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台账》,并且每月更新一次,代建中心定期审查备案台账,对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总控。通过造价台账,及时了解项目计量进展情况及变更复核确定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变更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单位亦按合同要求及时对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复核,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后期工程结算进度。

 综上所述,代建中心已对所有代建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既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又加快了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结算书提交的进程。

四、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其他措施和途径

(一)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问题,依然按照省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和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在建工地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力度,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欠薪的发生。

(二)继续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陈政高部长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完善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制度化进一步理顺建筑领域群体事件处置程序,准确区分事件的法律性质,着力破解建筑工程领域工资款与工程款混淆的难题,明确具体的欠薪责任人,提高对欠薪违法的惩罚力度和打击精准度。

(三)细致排查,加强整改,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恶意欠薪行为。

市人社部门与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将加强联系,继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的排查工作,并对我市建筑企业建立用工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等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整改处罚。对于涉及建设工地欠薪的举报投诉启动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对情节恶劣,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合力打击。 

(四)加大诚信管理力度,完善惩戒制度。一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已开发运行的“造价监管及信用档案系统”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为发承包方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创造了条件,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需要查阅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的部门可以通过这两个系统进行查看。该站在合同备案信息系统里增加了相应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可供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二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劳资纠纷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诚信扣分,并将恶意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三是构建联动处置机制,加大对市外企业的监管、通报和处罚力度,对市外企业的欠薪处理意见除报送省相关部门外,同时抄送市外企业所在地的省、市主管部门,加强对欠薪企业的警示力度。四是充分利用市、区各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以及媒体,将欠薪企业进行曝光。

我市将加快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落实《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发农民工欠薪问题,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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