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12 11:02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以下三份规范性文件:一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6〕141号),文件评估期至2026年8月25日;二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5〕99号),文件评估期至2025年7月5日;三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6〕133号),文件评估期至2026年8月15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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