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3 10:10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牵头对完成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的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十(一)]开展了销号评估,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十(一)】

(一)省整改任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22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其中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四)省整改目标:

1.2017年9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2017至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95%,其中广州、深圳市建成区2017年分别消除90%以上黑臭水体,2018年以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珠三角各市力争于2018年底消除80%以上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五)省整改措施: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2017年4月已下达整改通知,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摸查并制定提交“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各地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逐月统计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已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 2019年佛山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106.29%,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9.17%。

三、评估结论

本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建议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十(一)”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923 2020年929

来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联系电话:8271973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