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0:12 分享至: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实施本市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造价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的执行情况;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佛府办〔2020〕14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佛建〔2019〕88号)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的执行情况;

(五)本省、市发布的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和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执行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成果文件时间

(一)检查对象。2019831日前已在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1891日至2020831日期间出具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填表(见附件3)报送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30日前)

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自查报告于20201030日前上传至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通知管理模块。上传报送文档格式要求:

l.封面盖章扫描(格式见附件1);

2.自查报告正文采用Word格式,文件名:企业名称+“2020年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

3.受检项目成果清单采用Excel格式,文件名:企业名称+“2020年受检清单”(格式见附件3)。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重报。

(二)检查阶段(11-12月)

1.采取成果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受检单位抽取2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组先对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记录表(见附件4),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

和迎检准备工作,并准备相关资料原件(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全过程造价控制资料,委托送审资料、造价审核资料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抽检项目编审造价人员、立卷归档人员必须参加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三)总结阶段(12-明年1月)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公布检查结果并予以相应诚信扣分。对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责令其整改,限期向检查组递交整改报告。检查组将依据企业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复检。

五、廉政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不得接受造价咨询企业的请吃、馈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廉政监督。

专项检查联系人:何海燕

联系电话:82320180

 

附件:123自查报告

    

    4. 2020年佛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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