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6 10:48 分享至:

为全面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的监管,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实时监管全覆盖,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31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机构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459号)等有关规定,现启用佛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我局开发建设的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该系统http://qz.fsyzt.cn/)已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进行了数据对接共享,因两系统需约一个月进行数据对接,佛山市内在建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要根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指引,在市起重机械监管系统注册、录入、上传相关资料,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完整。

二、工作要求

    (一)要尽快登录注册。佛山市内在建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的施工单位进入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登录页,注册使用单位账号并添加工程项目;佛山市内在建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页,注册所属单位类型的账号,并根据各区关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进场要求,及时添加各自单位名下的设备及人员备案信息,并提交审核。

    (二)要保证监控设备全程在线。为了便于实时掌握起重机械运行数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塔吊上需配备远程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不落地接入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原则上监控设备在设备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在线,不得随意断电拆除。相关监控设备由塔吊租赁公司或施工总包单位自行购买或租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详见附件2)。

    (三)要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各区局或安全监督机构要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事项要整理汇总,及时反馈(详见附件3)。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局或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对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31日期间在平台完成登记备案,且远程监控成功接入起重机械监管系统的项目,要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加诚信10分;2021年2月1日前未按规定接入起重机械监管系统的项目,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并约谈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接入起重机械监管系统的项目要保证在线率,我局将对在线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我局2021年第一季度将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对各区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接入起重机械监管系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并上网公示。


   附件1.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3. 反馈情况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杨中,联系电话:827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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