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11:36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快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22〕5号)、《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粤消安〔2022〕15号)和《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消安〔2022〕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

根据《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予以落实。

二、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对新建项目进行设计,保证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要求的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例要求在设计环节执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印发前项目已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有效)的,有关停车配建要求按照相关批准文件执行。本通知印发后取得规划批准文件的,严格遵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完成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小区视情况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整改。

(三)本通知中所明确规范、标准为全市基本要求,各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提升。

(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跟进新建住宅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抽查,填写《___区新建住宅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情况表》(见附件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汇总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相关情况。各区局填报的项目应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程序。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

3.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佛山市__区第__季度新建住宅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情况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海东,联系电话:82553131;市自然资源局:何丽诗 ,联系电话:83282496 ;市消防救援支队:何问添,联系电话:82989009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