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4 17:14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简称《条例》)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业领域的《条例》的宣传计划,确保宣贯活动深入开展,并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及相关台账报我局(联系人:李银冬,电话:83805052)。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2.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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