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8 09:45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我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市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指导行业内的企业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和督促本辖区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做到应统尽统,数据完整准确,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指导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并明确各企业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办理人。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将依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各区局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附件2)及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名录一览表(附件3)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三、按时报送年报数据。

(一)凡2023年度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企业,均应按要求开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必须在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2023年年报,通过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二)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中,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

(三)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对本市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四、按时完成月报报送。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须于每月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并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的填报工作。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3.企业名录一览表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82629530 ,电子邮箱:fszjjjk@fszj.foshan.gov.cn;建筑业发展和设计科技科联系电话:82553131; 市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杨旺娟,联系电话:82129841,QQ:373937647市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梁锦欣,联系电话:83325082,QQ:20179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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