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按揭首期款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08 16:16 分享至:

各商业银行:

我市自2024年2月1日优化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权益,现就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住房按揭首期款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买方按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将对应首期款存入“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监管账户后,存入的监管资金可作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期款。

二、买方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买方提供的房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流水证明,作为首期款支付依据,向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银行正常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

请各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