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7 15:50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高品质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拟向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征集从事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专家,建立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主要功能

(一)协助制定佛山市海绵城市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指南等;

(二)参与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为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四)参与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交流、培训等活动;

(五)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三)从事工程建设行业为城乡规划、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水利工程、材料工程、信息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博士研究生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服从调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评审评议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响应本市地方主管部门的需求,得到相关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在职国家公务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选聘。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拟分为:城乡规划、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材料工程、信息工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等不同类别。请申报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擅长方向,并填写与擅长方向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二)申报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3.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获奖资料、荣誉证书、专家聘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案例等)复印件各1份。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24415日前将申请表和书面相关材料报送至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并提交1-4材料电子版至协会邮箱。

(三)依据选聘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专家名单。

(四)如对公布对象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经核实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五)已入库的专家如有工作单位、职业资格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新提交申请表备案。

四、专家库的管理和监督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的选聘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再保留专家库成员资格:

1.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管理要求的;

2.实际工作单位与入库单位不一致且未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

3.因年龄、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4.本人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5.多次不参加有关专家组工作的。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联系人。市海绵城市协会,刘学林凌燕兰,0757-83380870,0757-83380871

(二)资料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2612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联系邮箱:hmcs0508@163.com

            请各区局积极配合做好专家征集相关工作,并主动公开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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