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6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结合《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益晒你”行动方案(202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4日
佛山市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适用于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工程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符合规划且所涉建筑主体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包含下列四类项目:
(一)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是指对城镇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及小区用地红线外与主干网衔接的配建基础设施实施更新改造的项目。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指对一个或多个已列入城中村名录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实施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或整治提升的项目。
(三)老旧街区改造项目,是指对建成有一定年份,现状或历史上商业业态较为集中但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老旧商圈或商业街实施更新改造的项目。
(四)老旧厂区改造项目,是指对建成有一定年份但不属于工业遗产的老旧工业厂房通过保留建筑方式改造为办公、文创、零售、餐饮、展览等商业或文化功能的项目。
二、服务事项
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的办理范围:
(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相关审批事宜
包含必办审批事项和可选审批事项。
必办审批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依据工程类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事项。
可选审批事项包括:
序号 |
所属部门 |
主项名称 |
应用事项名称 |
1 |
人防部门 |
地下交通干线、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地下交通干线、跨区等大型项目或需要协调的项目保留在市级) |
地下交通干线、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地下交通干线、跨区等大型项目或需要协调的项目保留在市级) |
2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
3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4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5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
6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 |
7 |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类型一)—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按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8 |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类型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
9 |
自然资源部门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10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1 |
住建部门 |
地名命名、更名核准 |
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 |
12 |
市管权限的地名更名审核、审批 |
13 |
县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 |
14 |
县管权限的地名更名审核、审批 |
15 |
轨道交通部门 |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规划) |
16 |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
17 |
卫生健康部门 |
生活饮用水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18 |
集中式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19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2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2 |
生态环境部门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2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2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25 |
发展改革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26 |
财政部门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
27 |
国家安全部门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28 |
中共佛山市委统战部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 |
29 |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
30 |
水务部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
3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企业投资类) |
32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33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34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35 |
取水许可审批 |
新增取水许可 |
36 |
燃气公司 |
供气服务(办理类) |
燃气报装/变更 |
37 |
工商业天然气管道报装 |
工商业天然气管道报装 |
38 |
房地产项目天然气管道报装 |
房地产项目天然气管道报装 |
39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
通信报装 |
通信报装 |
40 |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数字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报装 |
数字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 |
41 |
供水公司 |
供水报装 |
供水报装 |
42 |
供电公司 |
供电服务(办理类) |
用电报装/变更 |
43 |
用电服务增容 |
用电服务增容 |
(二)施工许可阶段的相关审批事宜
包含必办审批事项和可选审批事项。
必办审批事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验线。
可选审批事项包括:
序号 |
所属部门 |
主项名称 |
应用事项名称 |
1 |
住建部门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 |
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 |
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 |
3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4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5 |
水务部门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
6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
7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8 |
轨道交通部门 |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施工许可) |
9 |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
10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
1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
1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13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
14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5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16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7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8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9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20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21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22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23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24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25 |
公安部门 |
门牌号码申请 |
门牌号码申请 |
26 |
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
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审批事宜
按照联合验收相关审批流程执行。
三、服务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单位。
四、受理条件
项目已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五、受理情形分类
受理情形分为简易情形、并联情形和一般情形。
(一)简易情形是指,无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形。适用于建设内容均符合《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并联情形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申请情形。适用于相关设计文件齐全且已选定施工单位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一般情形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分开申请情形。适用于其他不属于(一)(二)情形的项目。
六、材料清单
以相关审批事项材料清单为准。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二)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
(三)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许可决定材料;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制证发证。通过系统电子证照方式送达,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
流程图见附件。
八、承诺办理时限
以各事项审批部门公布为准。
九、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0757)12345。
(二)现场咨询。各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服务窗口。
十、办理渠道
线上申请:通过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等申请。
十一、结果送达
在线查询: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等。
十二、窗口工作时间
以各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布为准。
十三、监督电话(区号)
(0757)12345。
附件: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
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