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5〕106号)、《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佛府办〔2026〕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结合佛山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佛山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指引(试行)》《佛山市居住建筑装配式装修评价指引(试行)》《佛山市模块化建筑认定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其中《佛山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指引(试行)》与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并行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相关技术方案。
原有的《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佛山补充实施指引(2024版)》和《佛山市装配化装修评价指引(试行)》相关内容与本次印发的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次印发的指引为准。
附件:1.佛山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指引(试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