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业协会、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打造现代化产业工人队伍,搭建产业工人与智能建造工程项目供需对接渠道,为智能建造技术全面推广应用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开展“智能建造+产业工人”用工模式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遴选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具备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建造装备操作、建筑机器人操作、智能运维系统操作、预制构件吊装、模块化建筑模块吊装、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安装等)理论和实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师资等相关条件的建筑企业、高校(含技工院校)、建筑机器人和智能建造装备制造和服务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现有各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通过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纳入全市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名录,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各区原则上至少培育2个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二)建立市、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具有3个或以上智能建造工程项目作业经历(如工程项目属于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可不受数量限制),或经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机构名录内机构培训(理论培训不少于8小时、实操培训不少于2次)并考核合格的建筑工人,通过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纳入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各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汇总形成全市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
(三)建立市、区智能建造劳务企业名录。具有5名或以上进入各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曾参与2个以上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如工程项目属于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可不受数量限制),通过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纳入区智能建造劳务企业名录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各区智能建造劳务企业名录汇总形成全市智能建造产业劳务企业名录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需在佛山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且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提交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具备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理论和实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师资等相关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2.申报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年满18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以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近三年未因违反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提交智能建造产业工人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项目作业经历或参加专项培训佐证材料等。
3.申报智能建造劳务企业。需在佛山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且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提交智能建造劳务企业申报表(附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企业内进入全市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的工人名单以及劳务合同等雇佣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智能建造产业工人、智能建造劳务企业等申报均由项目或单位所在区(产业工人以所在企业注册地址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受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和审核,审核通过的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时间安排
全市首批智能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名单征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首批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名录和智能建造劳务企业名单征集时间截止日期为9月25日(首批申报智能建造劳务企业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内申报智能建造产业工人的人员情况进行申报)。此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随时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积极发动申报,加强动态管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智能建造+产业工人”用工模式试点的重要意义,全面发动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名录内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和劳务企业的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不再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调整。进入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名录的机构如需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应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前告知参加培训人员并签订合同服务,明确培训费用、培训内容、安全保障等事项。
(二)加快项目应用,强化激励推动。鼓励全市智能建造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智能建造劳务企业和产业工人名录内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项目可优先纳入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佛建〔2024〕)有关规定对名录内的培训基地、企业以及积极使用名录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项目参加单位予以诚信加分。
(三)联系电话: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7-82553131;
2.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0757-83358403;
3.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0757-86325263;
4.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0757-22836091;
5.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0757-88232001;
6.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0757-87780221。
附件:1.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申报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